来访投诉指南

一、投诉事项的提出

投诉来访人是指需要投诉律师事务所或执业律师的相关来访人员。应按照“属地管理”原则,逐级投诉,依法投诉,不要越级投诉和一信多投。对直接投诉到省律师协会投诉中心的案件,省律师协会将按程序和管辖范围转送相关市律师协会处理。

二、走访场所

投诉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投诉事项的,应当到各市律协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。各市律协投诉中心接待室地址请查询各市投诉中心联系方式。

三、注意事项

1.同一投诉事由,集体来访投诉时,应推选出代表,最多不超过3人。

2.投诉应客观公正、实事求是。对借投诉故意捏造事实,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,干扰律师协会正常工作的,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3.来访人应写清真实姓名,提供详细地址或电话,以便律师协会联系和反馈处理情况。

4.来访人应据实告知律师协会被投诉人的名称或者姓名、违规事实的具体情况,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。

5.律师协会受理投诉后,来访人应按工作人员的答复耐心等待处理结果。

6.投诉人在投诉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,不得损害国家、社会、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,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来访秩序,听从工作人员指挥。

四、依法办理

省律师协会将按照要求,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进行解释引导、转送、交办,并督促有权处理的律师协会认真处理、及时回复。